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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4月29日 来源:

第六部分审判------一审-----30至45天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七、上诉或抗诉-----二审-----30至45天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二个半月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不超过五个月。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捡到贵重物品(大额金钱、珠宝、古董等)拒不交出,成立侵占罪。所以说马路边捡到钱要交给警察叔叔.汕尾刑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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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案)2.施暴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以上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佛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律师辩护刑事律师需要了解刑事案件的程序和诉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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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2年9月14日13时许,被告人哈某某在福州某中学九年级四班教室内与同班同学陈某某因纠纷发生肢体矛盾

,在矛盾过程中哈某某顺手拿起教室内的一把木头凳子砸向陈某某的头部,造成被害人陈某某颅骨凹陷性骨折。经鉴定,陈某某的伤情为重伤。案发后,被告人哈某某的父亲已赔偿被害人医疗费共计人民币81000元,另校方赔偿医疗费44000元,陈某某及其家属对哈某某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裁判结果福州市晋安区法院少年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作案时年龄未满十六周岁,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自首情节,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且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对被告人作出符合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具备缓刑帮教条件,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1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1赵某出资雇请钱某去“教训一下”罗某。钱某与李某一起进入罗某家,钱某见床上有一人睡觉,认为是罗某,遂持硬木棒乱击,将其打得不能动弹。李某暗想“不如砸死算了",遂操起一个板凳,朝该人头上猛砸几下。当晚,罗某家发生火灾,引起相邻数间房屋被烧毁。事后查明,当天罗某因事出差,睡在床上的是罗某患有心脏病的妻子张某,张某因遭受殴击(尸检证明身体伤情为轻伤、头部伤情为重伤),引发心脏病当场身亡,并未死于火灾。但不能查明是何处伤情引发心脏病。问题关于致张某死亡的事实,赵某、钱某、李某三人构成何罪?说明理由。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本案中,钱某、李某系共同正犯,二人已经实施了用木棍殴打、用板凳砸头的行为,在危害结果发生之前,有被害人心脏病被引发这一介入因素,该介入因素不异常,未能中断二人的行为与张某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以钱某与李某的行为与张某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且由于钱某主观上系伤害故意,故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而李某主观上系杀人故意,故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赵某主观上系伤害的教唆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刑事律师需要保护被告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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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立案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刑事案件立案标准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刑事律师需要与其他专业人士合作,如鉴定人员。潮州知识产权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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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协商和解,但不能免除刑事责任。赔偿、得到受害人谅解,在判刑时适当更轻。部分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认定犯罪的前提下,免以刑事处罚

九刑事拘留不一定回判刑,有些案件经过律师的努力,常常有不起诉或者撤回起诉,判决无罪的结果但被判刑的几率非常大,采取拘留措施时一般已经掌握了一定的犯罪证据

家属可以做什么1、委托律师会见、辩护2、给嫌疑人存钱,存衣服3、收集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交给办案机关或律师4、和被拘留的人通信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或监委负责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负责审判阶段:法院负责

、要等所有同案犯到案才会判刑吗不是,按照正常流程推进

聘请律师可以1、提供法律咨询2、了解涉案情况3、保障合法权利,如申请就医、送药、取保候审、协助安排家庭和工作事项4、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法律帮助5、代理进行申诉控告6、复印案件材料、提出无罪、罪轻、应定其他犯罪等辩护意见及证据

被刑事拘留后就可以委托律师

在看守所里的生活情况洗漱、吃饭、睡觉、看电视,生活比较规律 一般都是睡通铺 每周有放风,走出监室外晒太阳一般看守所内有不少书籍,可以学习 每周或几周可采购一些改善生活的物品 汕尾刑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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