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国际物流代理报关咨询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来源:

    海关查验货物时有三个要求:一是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作业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二是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货物管理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三是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关费用,同时按海关规定交纳规费。从事外贸工作的人经常能够听到两个行业名词,一个是单证报关,另一个就是买单报关。很多人初次听到这两个是比较陌生的,不太清楚这到底指的是什么,那么接下来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外贸人必须知道的两种报关方式。单证报关指的是一些有出口权的公司可以进行单证报关,也就是企业自己提供出口单证,在网上自理或者找委托行报关行进行报关的方式,属于正常报关。而与单证报关恰恰相反的另一种报关方式就是买单报关。 准确填写报关单,确保货物信息与实际相符,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河源国际物流代理报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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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关是对外贸易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如何合法合规报关是每个外贸人都需要了解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报关注意事项:报关装箱单-装箱单是发piao的补充单据,它列明了信用证(或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有关包装事宜的细节,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通常可以将其有关内容加列在商业发piao上,但是在信用证有明确要求时,就必须严格按信用证约定制作。一定要清楚标明货物名称、包装方式、箱数、数量、毛重、净重、合同号、日期、装运地与目的地等。如果是混装,就需要在装箱单上标明,但净重需要每项单独列出,装箱单上的公章应盖在右下角。作为发货人,集装箱货运站与集装箱码头之间的货物交接单。当发生货损时,是处理货物损失索赔的原始依据之一。 佛山代理报关手续提前了解目的港的清关要求,确保货物顺利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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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关是指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海关提出申请进出口货物手续的过程。向海关报关的人或单位称之为报关人。需要向海关申办报关手续的企事业单位,应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并申办注册登记手续。上述手续齐全的单位,可以直接向海关申办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的报关手续,企事业指派的具体向海关申办报关手续的人,应经过海关培训、考核;未向海关成功申办注册登记手续的单位,不得直接向海关申报报关手续。根据规定,除代理报关手续的跨国运输企业和外轮代理公司以及专营报关企业,必须向海关申办注册登记外,其它经常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如直接向海关申报报关手续,也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向海关申请申办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事业单位,应填写“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并收取押金五百元人民币和工本手续费。

   报关是指货物、行李和邮递物品、运输工具等在进出关境或国境时由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交验规定的单据、证件,请求海关办理进出口的有关手续。出口前要缮制全套报关单据,并根据集港日期及时向海关申报。自理、专业和代理报关企业的区别1.自理报关单位是经经贸管理部门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理报送单位可以对外签约,并只能向海关办理本身所签约项下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不能代办其他单位签约的货物报关手续。2.代理报关企业是具有有关部门批准的对外贸易仓储运输、国际运输工具、国际运输工具服务及代理等业务经营权,兼营报关服务业务的企业。代理报关企业是历史沿袭而成的,如外运、外代公司等。它只能代理该企业所承揽的货物的报关业务。3.专业报关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也没有国际运输代理权,它是专门从事接受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和运输工具负责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的委托,办理报送手续的企业。它符合海关鼓励的报关专业化、社会化发展的方向。报关过程中要保持与代理公司、海关的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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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报关时应交纳的单据、证件:全套报关单据包括报关委托协议书(三联正本盖公章和法人章)、箱单、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盖公章)、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出口方应根据出口货物品名,查阅海关税则,确定该出口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若出口货物为法检商品,则应提前向有关检验机构申请报验或委托代理在装货港当地申请报验,为以后顺利通关、出货创造条件。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出口方在装运前向海关申报出口手续的重要单据。报关单填写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报关效率以及出口方的经济利益。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应注意:所填内容与箱单、发票、合同内容一致,做到单单相符;货物品名与其商品编码相符;数量及单位应与该出口货物的海关统计单位一致。代理报关服务,为您的国际物流增添一份保障。河源国际物流代理报关哪家好

申报资料要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以免产生法律风险。河源国际物流代理报关咨询

    进出境货物是指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税货物,进出境货物分有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其中,称为“进出境货物”的是指: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的进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的出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的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1987年7月1日起国内施行的《海关法》对“进出境货物”有明确规定。并要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要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zheng件和有关单证。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zheng件的,不予放行。而且,《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河源国际物流代理报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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